一、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子還有貸款沒還完,,要離婚如何處理
首先夫妻雙方可以協(xié)商誰歸還貸款,,但是對外不發(fā)生效力,。
對外首先需要確定房子的性質,如果屬于一方個人的財產,,那么就屬于一方個人的債務,,房子歸屬于誰,抵押貸款就有誰歸還。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則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離婚,債務的歸還依然是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
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用假離婚證買的房子,這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用假離婚證買的房子,,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假離婚證說明雙方并未離婚,,婚姻關系仍然存續(xù),,因此用共同財產買的房產應當認定為共同財產。
如果是一方用個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一方婚前買的房子,,婚后一方離婚,,如何分割房產
對于婚前買房離婚的分割,有以下幾種情形:
1,、該婚前房產是一方出資購買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則屬于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不論婚姻延續(xù)時間多長,,該個人財產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的,,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
2,、婚前一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銀行貸款,,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司法實踐中將該房屋認定為個人財產,,而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分,;而尚未償還的貸款則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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